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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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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0 00:00  点击:301
[摘要]各有关省级标技委、省级行业协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函》,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地方标准整体质量水平,我委将对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内容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省地方标准31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布的省地方标准44项(见

各有关省级标技委、省级行业协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函》,为进一步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提高地方标准整体质量水平,我委将对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内容

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省地方标准31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布的省地方标准44项(见附件,可在浙江省经信委法规处网页下载)。

二、审查意见标准

审查意见主要为:废止、修订或保留。

需要废止的标准:已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且标准内容已被涵盖或替代(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标准例外);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如需保留,应提出充分理由。

需要修订的标准: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水平;需要改变标准性质;同类标准的内容要进行整合。

需要保留的标准:技术内容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水平,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标准内容无需修订,直接更改发布年代号。

三、工作要求

请各复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标准对相应的地方标准提出废止、修订、保留等审查初步意见,并作出具体的依据和理由说明。

四、其他事项

各有关复审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的复审工作,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并于12月20日前将复审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书面反馈我处。联系人:省经信委法规处 童森军,电话(传真):057187058344。

附件: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标准复审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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