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振兴电子信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_浙照协_照明产业网手机版
转发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振兴电子信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振兴电子信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0-09-20 00:00  点击:376
[摘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有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编制的《关于印发振兴电子信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工二联[2010]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协调和沟通,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国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经委(经贸委)、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有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编制的《关于印发振兴电子信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工二联[2010]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协调和沟通,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以及开展标准前期预研的项目,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二、各有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要围绕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数字电视等18个重点领域、重点标准制修订项目和预研项目,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努力争取标准话语权,切实为推动我省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表续附表《关于印发振兴电子信息标准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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