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禁毒条例宣贯的通知》的通知_浙照协_照明产业网手机版
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禁毒条例宣贯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禁毒条例宣贯的通知》的通知
2022-06-01 16:25  点击:829
[摘要]  各会员单位:    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5月 1日正式施行。根
  各会员单位:
  
  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5月 1日正式施行。根据省经信厅与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开展禁毒条例宣贯的通知》和《浙江省禁毒条例》下发,请各会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禁毒管理,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附件1:《关于开展禁毒条例宣贯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禁毒条例.pdf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
  
  2022年6月1日

首页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