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批智能制造领域标准
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协会、企业:
为更好地向工信部申报智能制造领域标准项目,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科〔2009〕8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组织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项目申报须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智能制造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6〕78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行业标准范围按照“重点制定本行业领域的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标准”的要求,经查新后提出的行业标准项目目前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应优先考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具有产业优势的标准项目,并契合现有标准体系。
二、申报重点
(一)涉及我省优势产业的标准,重点包括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二)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十大领域,结合浙江实际,重点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领域的智能制造行业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经信委按地域征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后报我委遴选和上报。
(二)申报材料:《行业标准项目立项请示(函)》(附件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2)、《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3)、标准草案。
(三)申报方式:请各设区市经信委在6月20日将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经信委法规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版,邮箱:380613511@qq.com,邮件名称注明“行标申报”。联系人:法规处 严亮,电话:0571-87058269。
附件:1.行业标准项目立项请示(函)
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
3.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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