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山双龙洞核心景区景观亮化及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补充文件-2
为确关于金华山双龙洞核心景区景观亮化及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的顺利实施,经招标单位研究决定,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招标文件中第12页“投标文件及实物样品的递交”第19.5 中
19.5 灯具样品系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在开标前与投标书一同递交至代理机构的灯具实物。本项目投标人须递交的灯具样品为:
19.5.1 LED投光灯-T1(12W/RGB/IP66)
19.5.2 LED玫瑰灯-MG1,对应《设备技术规格书》灯光小品3(灯具编码25)
四、技术评分明细表
1 | 灯具样品 | 招标文件规定的2款送样灯具,每款灯具10分。分别从制作工艺、核心部件、外观式样、技术特性、使用功能、核心参数(包括光束角、光源、电压、IP等级、色温、显色指数)等方面横向比较。每款:优秀的3~5分,良好的1~3分,其余不得分。 | 0-20 |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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