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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人名称:岱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r\n二.采购项目名称:岱山县行政中心亮化照明工程安装维修项目
\r\n三.采购项目编号:SZGXZS2015101
\r\n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r\n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r\n六.预算金额:45万元
\r\n七.更改内容:
\r\n一、招标文件第7页:四、到货要求。1、交货时间,月底前完成维修。。
\r\n更改为: 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全部维修。
\r\n二、招标文件第7页:五、报价要求。2. 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投标总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工、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包含须由投标人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满足采购人监管要求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r\n更改为:2.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投标总价应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工、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包含须由投标人承担的各种税费;本次维修所有灯具和配件、线路维修所需的材料费用(包括质保期内),其它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满足采购人监管要求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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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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