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关于金华山双龙洞核心景区景观亮化及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补充文件
\r\n为确关于金华山双龙洞核心景区景观亮化及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的顺利实施,经招标单位研究决定,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如下补充、修改:
\r\n一、招标文件中第12页“投标文件及实物样品的递交”第19.5 中
\r\n19.5 灯具样品系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在开标前与投标书一同递交至代理机构的灯具实物。本项目投标人须递交的灯具样品为:
\r\n19.5.1 LED投光灯-T1(12W/RGB/IP66)
\r\n19.5.2 LED灯光小品-5(玫瑰灯)
\r\n19.5.3 LED条屏点灯(RGB,样品带型材)
\r\n二、舞台表演类灯具(主要指投影灯、水纹灯)备选品牌为:辉鸿、依莱铭、拓火
\r\n三、补发《设备技术规格书》,作为招标文件附件,相关灯具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以规格书为准。(见附件)
\r\n清单第66项灯光小品2,小荷花灯对应《设备技术规格书》灯光小品1(灯具编码23);
\r\n清单第67项灯光小品3,大荷花灯对应《设备技术规格书》灯光小品2(灯具编码24)中的主灯荷花造型雕塑灯具;
\r\n清单第68项灯光小品4,荷叶灯对应《设备技术规格书》灯光小品2(灯具编码24)中的辅灯荷叶造型雕塑灯具;
\r\n清单第69项灯光小品5,树凳灯对应《设备技术规格书》灯光小品4(灯具编码26);
\r\n清单第62项玫瑰灯-MG1,对应《设备技术规格书》灯光小品3(灯具编码25)。
\r\n四、技术评分修改如下
\r\n\r\n 同类业绩 | \r\n\r\n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业绩情况,单个合同金额1500万(含)以上的的每份有效合同计1分,最多得8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 \r\n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属于无效业绩、或未按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该笔业绩均不予计分。有效业绩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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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r\n交付方式:要求投标人在2017年8月10日16:00(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以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网银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
\r\n六、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50天。
\r\n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r\n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r\n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