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力争到2015年底前基本实現公共照明領域普遍使用LED照明产品,全省实現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电)50%以上,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万吨,带动全省LED产业当年新增产值500亿元以上。
根据通知,我省將率先在道路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資本投資建設的照明工程領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以上領域新建照明工程采用LED照明产品,原有已建照明工程实施分期分批改造;鼓励商业性公共照明領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加快非公共照明領域LED照明产品的示范推广步伐。
2013年底前,云霄县、连城县、城厢区等3个县(区)完成对本县(区)由财政或国有資本投資建設的公共场所的LED照明改造;2014年底前,全省各設区市至少要有1个以上县(市,区)完成对本县(市,区)由财政或国有資本投資建設的公共场所的LED照明改造。对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成效特别显著的示范县(市、区),由省财政給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