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木林森发布公告称,根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井冈山经开区关于支持“1+3”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井开字【2017】42号)的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木林森”)获得政府补助资金4,85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9月30日划拨至吉安木林森公司账户,该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
木林森表示,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税前利润总额人民币4,850万元。
10月8日,木林森发布公告称,根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井冈山经开区关于支持“1+3”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井开字【2017】42号)的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木林森”)获得政府补助资金4,85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9月30日划拨至吉安木林森公司账户,该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可持续性。
木林森表示,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税前利润总额人民币4,8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