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鞍山市决定从今年到2013年,集中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以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为重点的“四化”竞赛活动,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召开。
绿化。绿化建設以多种树、种大苗为重点,增加绿化面积。以公园、游园、广场建設为板块,营造城市精品绿地。以街路、公路、铁路兩侧绿化带为骨架,建設绿色生态長廊。以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等附属绿地为载体,构建宜居环境。以立体、屋顶绿化为辅助,构建城市绿色空间。以城市面山绿化为依托,建設城市绿色屏障。新建1处5万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設施齐全的综合性公园。新建1条主干路兩侧留10米以上生态绿色廊道,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設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体育公园、湿地公园、儿童公园等专类公园。高标准整治城市河段,將河流防洪标准提高至20——100年一遇。加大处罚力度,坚持杜绝非法开采河砂及占河行为的发生。加强河道生态系统建設,做好城市湖泊和城市河流景观化建設,以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結合的方式,建設绿色景观风光带,改善人居亲水环境,給市民提供足够戏水、亲水空间,使城市环境和观水、戏水相得益彰。
美化。编制城市色彩专項規划,营造和谐城市色彩环境。市区主、次干道兩侧的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保持整洁,对脏损或陈旧立面进行清洗、粉饰或添平补齐。拆除违規建筑和破旧废弃建筑,对保留建筑根据建筑风格和特点进行粉饰,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按照原有建筑的风貌和色调进行粉饰,历史建筑、文化古迹周边建筑的风格和色调与古建筑相协调,对破损、脏污的建筑进行修缮和粉饰。对“烂尾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进行楼顶“平改坡”工程,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拆除城市及铁路、公路沿线陈旧破损、影响观瞻及未经审批設置的广告設施,建設一批設置艺术化、路段特色化、效果景观化的广告牌匾。全面清理規范交通标识路牌。火车站、長客站、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部位要規范、完善导向标识的内容。对画面污损、字体和夜景照明設施残缺的商业门面、牌匾进行清洁和修理,將档次偏低的商业牌匾更换成霓虹灯或其他高新材质牌匾。規范户外广告及围档广告的設置,取缔市区主次干道、街巷路兩侧违規設置的各类招牌、灯箱。在城市主次干路兩侧和重点部位完善、新建一批电子广告屏和公益广告牌,用于全运会筹备和比赛期间播放有关全运内容的宣传片、新闻片和旅游片,转播全运会比赛实况,营造全运文化氛围。設置公共艺术小品,城市主次干路兩侧、广场、公园等场所要設置一批体現城市特色的建筑小品、雕塑和植物花卉景观,营造内涵丰富、景物宜人的艺术氛围。
净化。按照条块結合,以块为主的原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消灭建成区管理死角。卫生設施齐备,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設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員,经营单位具备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公共娛乐场所設置禁烟标志;越冬垃圾、残土和残冰积雪要彻底清除。各集贸市场、街办市场(摊区)要設置必要的卫生設施,并要做到环境整洁,无乱摆乱放,乱扔乱倒等現象。加大整治占道市场力度,取缔违規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加工厂、摊点、流动商贩、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积极推进占道市场退路进厅工作,对暂无法实現退路进厅的占道市场加强管理。建筑施工現场要按規定标准設置围档,实行封闭施工,文明施工。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路灯等市政設施的维修养护和安全排查工作,提高排水能力。
亮化。优先发展和建設功能照明、合理設置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实現城市街巷路、小区、单位和居民楼道亮化,消灭城区摸黑路,方便群众出行。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城市主干路兩侧楼宇、标志性建筑、广场、公园、城市出入口、车站、比赛和接待场馆,高水平規划、設計和建設一批重点突出、結构合理、节能环保的景观照明体系,形成简洁大气、点线面結合、动静适宜的城市整体亮化夜景。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划》和《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标准》的节能規定,建立健全城市照明巡视、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加强亮化設施维护和管理,杜绝照明灯饰設施不亮、缺失、损坏、断条現象,保障亮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