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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抽查74批次灯及灯具产品 不合格29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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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319
核心提示:  2019年10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深圳市灯及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本次共抽查了40家企业生产

  2019年10月1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19年深圳市灯及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本次共抽查了4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74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9.2%。

  据通报,2019年第一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灯及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201-2008)、等标准的要求,对灯及灯具产品的标记/标志、结构、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等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测。

  从领域分布来看,此次抽查生产领域10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抽查流通领域实体店22家受检单位5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2.6%;抽查流通领域互联网购物平台(天猫商城)8家受检单位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60%。

  此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标记/标志、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互换性、接地规定、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介电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谐波电流。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

  在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灯及灯具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消费者在选购或使用灯及灯具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尽量选购知名企业生产的产品,一般而言这类知名度高、信誉强的企业无论是安全项目还是性能项目都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选购时应做到“三看”。一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正规产品的标识往往比较规范,应标识如下内容:商标和厂名、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二看灯具是否有CCC安全认证标志。三看灯具带电体是否外露,光源装入灯座后,手指应不能触及带电的金属灯头。

  第三,在挑选自镇流荧光灯和LED灯时,首先需注意拿灯的部位,应拿塑料件部位,不应直接用手去握灯管部位。其次检查灯的外观,灯具的塑料件部位应清晰地标注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商标、厂名厂址、额定电压和电压范围、额定功率、额定频率等;灯管的玻壳应光洁,无气泡,灯管内的荧光粉涂层应细腻,无颗粒,呈均匀白色;灯头与灯管应呈垂直状态,不应有倾斜;灯头的焊锡台应较平整,灯头两端引线的焊锡不应太高;灯管与塑料件之间应牢固连接,用力拧灯头和灯体的连接部位,不应松动;用手摇晃整灯不应有响动。

  第四,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灯管在通电后,发光是否正常均匀。同时,灯管应无明显黑斑,发光体无闪烁现象。

  第五,节能灯和LED灯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过烫,否则会影响使用寿命。同时,节能灯点亮时,灯管两端发黑,灯丝发红或闪亮,都说明该节能灯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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