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3类照明产品一年内不再征收反制美301措施的关税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3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浏览次数:549
核心提示:5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

5月1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提出的有效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决定,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清单中,与照明相关的产品包括85392120火车、航空器及船舶用卤钨灯、85392190其他卤钨灯、85394900紫外线灯管或红外线灯泡三类。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3类照明产品一年内不再征收反制美301措施的关税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也可关注本站官方微信账号:"dtmuban",每日获得互联网最前沿资讯,热点产品深度分析!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