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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十条措施,支持稳外贸稳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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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2  浏览次数:8449
核心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在落实好我省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外贸外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部署要求,在落实好我省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外贸外资企业在人员出入境、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十条措施的通知》,提出如下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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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保障商务人员出入境证件应发尽发、能发快发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落实外贸企业白名单管理机制,引导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开设商务人士服务专窗,实行“一对一”、24小时服务,实现商务人员出入境证件应发尽发、能发快发。落实外籍人员来华邀请政策,优化办理外国客商来华签证邀请函,为来浙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提供停留居留便利。(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组织商务包机和定期航班畅通商务人员出入境通道
  
  加大对境外参展、海外营销、来浙采购、境外投资等商务人员出入境的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商务包机,推动增加定期航班航线和班次,加强对商务包机和定期航班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省机场集团)
  
  三、鼓励企业以“代参展”等新模式开拓市场
  
  出台新一批省级重点类展会目录,重点支持境外专业展会不少于50场,支持企业以“代参展”等多种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抓住国际展会回暖机遇,实现应展尽展、全力促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加大国际海运物流纾困力度
  
  通过“四港”云平台,面向省内中小微外贸企业直接投放不少于5万个标箱的平价舱位,积极化解订舱难、运费高等问题。提升港口作业效率,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定,提高海运相关环节收费透明度。(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海港集团)
  
  五、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化解外贸企业接单风险
  
  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企业全覆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短期信保保费扶持比例至8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加强对我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的链式承保支持,加大订单被取消等出运前风险保障力度。(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出口信用保险浙江分公司)
  
  六、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协调机制
  
  重点支持制造业、“卡脖子”技术领域鼓励类重大外资项目,对在谈项目,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报经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审定后,承诺由省级给予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等要素的协调支持。对落地实施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鼓励地方“十四五”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对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在保障区域环境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基础上,由省和地方统筹给予污染物排放指标调剂倾斜;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省级排污储备量中协调解决。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项目推荐列入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计划,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项目推荐列入国家重大外资工作专班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
  
  七、鼓励外资企业在浙设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
  
  切实落实外资研发中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根据核定的研发投入金额,按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参与我省各类科技计划,承担科研攻关任务,并与我省创新主体开展联合研发合作。(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八、建立重大外资项目服务直通车机制
  
  建立省领导与跨国公司负责人联系机制,对世界500强等龙头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搭建省领导与企业高层直接沟通交流的绿色通道,推动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商务厅)
  
  九、多举措降低外贸外资企业融资成本
  
  用足用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外贸产业链贷款专项资金,引导商业性银行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贷款额度。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积极为外贸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和优惠费率。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服务对象,将符合条件并具有结售汇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外贸企业的支持。差异化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盘活外资企业各类资产,通过“担保+信贷”“保险+信贷”等方式,提高授信金额。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暂时困难的外贸外资企业,视情合理给予贷款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下调企业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十、推进国际贸易与投资结算便利化
  
  实施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举措。指导银行机构及时将优质外资企业纳入跨境人民币业务优质企业名单,提升外资企业跨境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和在线申请办理外债登记。支持高新技术和“专新特精”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便利大型跨国企业统筹使用跨境资金。(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文章来源: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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