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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校之聋校普通教室的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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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04  浏览次数:4937
核心提示:特殊教育学校(specialeducationschool)是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开办的专门对残障学生实施
 特殊教育学校(special education school)是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开办的专门对残障学生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聋校是为听力及语言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特殊教育的机构。聋校除与普通学校具有相同的教育任务外,使其身心正常发展的特殊任务。聋校普通教室基础设施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本文主要介绍聋校普通教室单元的设计要点。图片 (含安全通行与疏通、采光、噪音、暖通、电气灯光与智能化、室内色彩与质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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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学、教师办公、陪护、卫生间及阅览等功能空间组成的教学单元。

 

普通教室单元除基本教学空间以外,还包括与其功能关系密切的班主任办公空间、陪护空间、卫生间、活动空间、图书角等。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特点,上述功能空间结合在一起设计能够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基础上提高空间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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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教室模块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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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宜根据生源设置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聋校宜为9班、18班、27班,12人/班

2. 聋校宜采用视野开阔的空间组合;开放式空间有助于聋生获取更多的视觉信息;教室空间设计应减少视线障碍;

 

3. 应分区明确、易于识别;

 

4. 普通教室的教学设备及设施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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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用具柜、窗帘盒、银幕挂钩、广播音箱、挂衣钩、雨具存放处等,这些设施都是学生在教室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为适应残障学生的使用特点,教室后墙面宜设张贴通知和学生作业用的陈列板、书柜,除此以外,普通教室设置应符合《义务教育阶段聋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JY/T 0404中的相关规定,并将标准进行了适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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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聋生以眼代耳,为其学习带来巨大困难,故教室的黑板应设置成可上下、左右推拉或多层的能够存放大量信息的黑板。教室内前墙应设置色彩灯泡,通过亮灯、灭灯、有规律闪烁等变化传达上课、下课、集合、紧急疏散等各种信息,条件较好的学校可利用电视,通过文字、图像传达信息,也可用振动方式传达信息,但需注意避免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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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聋生平时多用手语及口形交流,因此教学课桌多面向教师和黑板,呈圆弧形布置,聋校普通教室的单人课桌桌面为梯形的平面有利于拼接,可采用上宽0.55m、下宽0.60m、深度0.40m的直角梯形与上宽0.50m、下宽0.60m、深度0.40m的等腰梯形进行拼接。课桌椅的高度宜可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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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课桌排距不应小于0.90m,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60m,端部与墙面及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

 

8. 教室最前排课桌前缘至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20m,最后排课桌后缘与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当沿后墙设有橱柜或水池时,其外边缘与最后排课桌后缘间距不应小于2.00m。  

 

9. 聋校低年级普通教室宜附设置卫生间。不带卫生间的普通教室宜设置洗手盆或水池。为方便聋校学生适应学习环境及培养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应在普通教室内或与普通教室相邻处设置卫生间,同时设置专用大小便器。无障碍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执行。考虑到残障学生保持双手清洁的必要,未设计卫生间的普通教室宜设置洗手盆或水池等盥洗设备。

 

10. 教师办公空间应设置写字台及存放文教具、生活用品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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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陪护空间生均面积不宜小于0.6m2,且不宜大于6.0m2;(在当前的特殊教育模式下,陪护现象比较常见,因此在普通教室设置陪护空间很有必要,在教室面积受限时可将陪护空间设置在普通教室外近邻处,并设置坐凳及扶手,陪护空间应不影响教学使用,设置在室外时应避免分散学生注意力。)

 

12. 卫生间应设置冲洗设施、护理人员协助的空间,并应配备拉杆、扶手、挂钩等辅助设施;

 

13. 普通教室宜设置图书角。(建议在普通教室内单独设置图书角,可用家具划分出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在普通教室内设置图书角后公共图书室的面积可相应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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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教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教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0.80m,并不宜高于1.00m,教室靠外廊一侧应设窗以保持视线畅通,有助于日常安全巡视,距地面2.00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走廊的使用和通行安全,教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m,风沙较大地区的教室宜设防风沙窗,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内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洗玻璃方便与安全,夏热冬暖地区的教室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15. 有通风要求教室的门均应设可开启的上亮,门上宜设置观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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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活动区域内不应有尖锐突起物,管井、变压器、室外空调机等应确保安装稳固和有效隔离。

 

17. 平面宜布置成外廊形式。目前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用房的平面布置有内廊式和外廊式两种基本形式,内廊式存在教室之间干扰较大、采光不足、通风不良等缺陷,为使特殊教育学校有良好的教学环境,教学用房在炎热及温暖地区宜采用开放式外廊布置形式,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宜采用封闭式外廊布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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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临外廊的教学用房宜设置窗户,其开启方式应保证学生的使用和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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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房间楼地面应与走道持平,并应采用防滑材料;

 

20. 普通教室应与卫生间、教师办公空间等有便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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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安全设计应包括环境安全、防灾避难、消防设计、安防设施、通行安全等。

 

2. 学生主要使用的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特殊教育学校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此外不同种类的特殊教育学校内,应有针对性地加强或减少相关无障碍设施。聋校不必设专门的视觉无障碍系统,主要考虑提高视力障碍带来的感知范围有限,以及改善手语、可视交流的空间节点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环境导视:无障碍导视系统从功能上讲主要讲主要是使残疾人能够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引导他们顺利行走于街道、建筑物及公共场所。听力障碍者可通过视觉接收绝大部分导向信息。在需要强调的地方,可借助信号灯、空间高度和亮度的变化、有反射的镜面等强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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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殊教育学校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中有关建筑环境及安全通行与疏散设计的规定,特殊教育学校的无障碍通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5. 防火分区及安全出口的设置、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及房间疏散门的设置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疏散距离的规定。

 

6. 聋校主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80m。残障学生行动不便,大部分学生课间休息时,多利用走道活动,走道宽度指沿内墙两侧的扶手间净距离, 聋校主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80m,有条件的可适当放宽,以利于学生课间休息和活动。聋生手语交流需至少两人并行,故走道与通道的宽度应满足双向两人以上通行。房间开向走道疏散门在完全开启的过程中,不应影响或减少疏散通道的宽度,以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7. 袋形走道属于只有一个方向疏散的走道,布置在走道两侧及走道尽端的房间,不利于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特点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聋校教室位于袋形走道尽端时,必须符合消防规范有关安全疏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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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室应安排在校内安静区域,并应有良好的日照与自然通风。普通教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2h。

 

2. 各类用房采光系数标准值及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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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采光系数值适用于Ⅲ类光气候区,其他光气候区应将表中的采光系数值乘以相应的光气候系数,光气候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确定采光系数的平面依照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确定。普通教室规定为课桌面;走廊、楼梯间、卫生等交通、辅助空间规定为地面。

 

3. 侧窗采光房间的顶棚、墙面应采用浅色装修,有利于提高采光效率。除律动教室、唱游教室、体育康复训练室外,主要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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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主要教学用房室内各表面的反射比值

 

4.  各类用房应保证采光均匀,避免出现不舒适眩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

 

5. 特殊教育学校的光环境应优于普通学校,采光标准也应相应提高。考虑聋校师生需要通过嘴形、面部肌肉运动、手语等方法传达信息授课与交流,应保障室内有充足的自然采光,因此聋校教学用房、交通空间及卫生间等辅助空间的采光标准较普通学校同类房间相应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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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聋生在噪声环境中易产生耳鸣等不适感,故噪声对残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影响程度大于正常学生,因此特殊教育学校的声环境应优于普通学校;学校周界处噪声控制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声限值要求,即昼间不应超过55dB(A),夜间不应超过45dB(A)。

 

2. 聋校的封闭走廊、门厅及楼梯间,宜在其顶棚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50的吸声材料,或在其墙裙以上墙面及顶棚设置吸声系数不小于0.30的吸声材料。

 

3. 除听力检测室等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应单独处理外,各类用房内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表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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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各类用房的室内允许噪声级

 

4. 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应符合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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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主要教学用房的隔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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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学用房、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用房采用自然通风无法满足室内卫生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其通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有关新风量的规定。

 

2.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应设置供暖设施。

 

3. 降温措施包括集中、分体空调及设置电风扇等,设计可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及资源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设置电风扇时,应妥当安装,减少对教学的影响(包括对教室人工照明效果的影响、教学投影设备的影响等),同时还应避免给师生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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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供配电、防雷接地及照明设计。

 

2. 插座回路和功能用房的用电设施供电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30mA。

 

3. 建筑中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

 

4.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的有关规定。

 

5. 主要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统一眩光限制UGR、一般显色指数Ra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0;

 

6. 聋校的教学特点之一是看话,即通过辨别教师口形判断讲课内容,因此教师唇部应有较高的垂直照度和立体感。所以聋校教室讲台处应加强教师面部照明,其垂直照度不应低于300lx;

 

7. 照明灯具应配合座椅布置方式。

 

8. 普通教室照度应满足表6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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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主要房间或场所照度标准值

 

9. 电源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聋校的小学生活动场所的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0m。

 

10. 聋校教室前墙及走道应设置上下课指示信号屏或信号灯,上下课信号灯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通过亮灯闪烁灯等方式传达上课、下课、集合等信息。

 

11. 当特殊教育学校为综合类学校时,上下课铃声、广播或其他提示装置应分别设置或控制。教育部关于印发《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2007年2月2日发)中规定聋校每课时一般为40分钟。

 

12. 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计算机网络系统、通信网络系统、视听教学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有线广播及扩声系统等智能化系统设计。

 

13. 特殊教育学校应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应急广播可兼作正常广播,教室均应设置扬声器,聋校应设置应急闪动信号装置,以通知学生及时疏散,做到学生除从教师和管理人员处获取灾害报警信息外,能直接接收警报信息。闪动信号装置可是闪动信号灯,也可是闪动显示屏。

 

14. 学校应设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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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色彩创造

 

室内环境的色彩除了营造美观以外,更要有助于特殊儿童的心理康复,对他们的行为产生指导性意义等功能。在教学楼内的交通流线空间中需要使用有向导性意义、对比鲜明的颜色,有助于分区、引导学生行走。不同功能环境应使用对象不同,色彩也应有所改变,加强学生对环境的识别性和适应性。

 

在进行特殊学校室内环境设计时,黑色、褐色会导致儿童的智力下降,所以在此类型室内空间设计时,应避免这几种颜色,多采用一些黄色、橙色等颜色,图案宜多采用活泼可爱的设计。还应注意色彩情绪的控制,学校普通教室装修选用淡雅柔和的色彩组合及天然的木质材料,以减少学生情绪上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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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感创造

 

墙面除了满足美观外,空间、吸音、隔音等基本功能都都不可缺少,还要注意色彩对空间氛围的营造。特殊儿童对材质的认知与普通儿童有所不同。在墙面用料上,应采用耐碰撞、易擦拭,具有柔软性和弹性的材料,保护学生在不慎撞击时的安全,所有内墙的阳角和凸出墙面的方柱均应做成圆角或者增加防护条。

 

普通教室、走廊均宜采用高于1200mm的耐磨、易清洁墙裙,地面选用平整、防滑、耐磨、防尘、易清洗的装修材料。防滑的地面材料,如3mm~5mm的塑胶,可降低噪声,防止摔伤和磕碰。应尽量采用具有弹性的软性楼地面,如木地板、PVC、地胶等,可减少撞击力,利于保温,减少儿童受伤的概率。天棚应采用高亮度低彩度不反光的面层材料,提高房间的采光效果。教室门可设置不同颜色,不同形状的小观察窗,有助于他们能够区分不同的空间,识别自己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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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在对特殊教育学校设计原则的掌握,对其特殊要求及使用功能的理解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为确保特殊教育学校的设计质量,营造适合残障学生特殊需要的学校环境,符合国家建筑方针,满足安全、适用、卫生、经济、绿色及美观的要求,需要对特殊教育学校有更多的了解与研究。希望今后的教育发展能够满足聋校学生的特殊需求,缓解学校硬件设施不足,为聋生创造一个适合个性方面发展的学习环境和康复条件。

 

来源:光研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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