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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交流】针对工程项目回款难的几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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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23  浏览次数:139
核心提示:一、合同条款设计方面的建议1.设置回款保障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支付不低于XX%的款项,而非仅依赖项目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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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条款设计方面的建议
1.设置回款保障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支付不低于XX%的款项”,而非仅依赖“项目验收后支付”或者“项目审计后支付”。因为业主想拖延付款时,往往会拖延验收或者拖延审计,导致施工方迟迟走不到付款阶段。对于业主无限期拖延验收或者拖延审计的情形,要在合同条款中加以制约。
2.设置业主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条款。有些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些合同虽然有违约责任条款,但如何计算违约金缺乏计算依据,导致主张违约责任困难重重。在业主方逾期付款的情形下,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尤为重要,违约金可以设置高一点。
3.设置担保条款。很多项目是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施工方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而项目公司往往是临时性公司,缺乏长久经营的能力,也无资产。施工方向项目公司主张权利,很多存在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因此建议设置担保条款,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工程款催收方面的建议
若业主方未按约定支付进度款或回购款,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发函催收,并保留邮寄凭证、签收回执(或送达证明)等。催收函内容应明确,必要信息有欠款金额、对应合同条款、逾期天数、主张的违约金数额等。主动及时催收,有利于掌握主动权,且有利于固定业主方付款违约的证据,而且催款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避免长期拖欠的工程款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方面的建议
如起诉业主方支付工程款,一定要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对业主方的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项目收益权、银行账户、股权)进行冻结或查封,防止其转移资产或者首封权被其他债权人获得,获得资产首封权对保障自身权利至关重要。
除了上述法律具体措施的建议,律师认为企业在承接项目前,务必对地方平台公司、政府合作方等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和履约能力评估,避免与财政状况不佳的客户合作,避免盲目追求订单规模,警惕地方财政压力传导带来的违约风险。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徐安律师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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