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市、区)手工业联社、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5年至2026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五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工设赛组委〔2025〕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工业设计职业技能竞赛及参加全国大赛选手选拔工作,经研究,决定举办2026年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浙江省选拔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竞赛项目
竞赛设置室内装饰设计师、广告设计师、小型家用电器制造工、灯具设计师等四个赛项。各赛项分为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均为单人赛。
2、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
浙江省工艺美术研究院宁波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
浙江万里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大学
浙江公路技师学
院慈溪技师学院
永嘉县职业教育中心
鄞州区总工会
慈溪市总工会
宁波市劳模工匠学院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家用电器流通协会
浙江省照明电器协会
为做好竞赛各项工作,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成员由主办单位及相关单位领导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工艺美术研究院,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3、参赛选手及组队要求
参赛选手应为从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自由职业者(年满16周岁,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我省相关职业岗位满2年,且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无不良从业记录。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
各市代表队各赛项原则上职工组限报3名选手(企业职工不少于1名),学生组限报3名选手。同一单位各赛项各组别限报1名选手。各市代表队由1名领队带队,负责组织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及争议申诉仲裁、后勤保障等相关事项,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对于个别地市报名未达规定名额的,由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
4、比赛内容
比赛设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技术文件另行发布。各赛项命题标准如下:
室内装饰设计师赛项
职工组和学生组分别以《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为基础,结合世界技能竞赛商品展示技术项目要求命题。
广告设计师赛项
职工组和学生组分别以《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为基础,结合数字广告发展特点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内容。
小型家用电器制造工赛项
职工组和学生组分别以《小型家用电器制造工》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为基础,侧重检验产品结构设计与快速成型的工程实践创新能力。
灯具设计师赛项
职工组和学生组分别以《灯具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为基础,结合行业实际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内容。
比赛成绩实行百分制,理论知识占20%,操作技能占80%。
5、时间安排及名单报送
竞赛于2026年9月下旬前在省内地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市代表队统一组织报名,8月18日前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注册报名方式进行。网址如下:
https://zynl.rlsbt.zj.gov.cn
选手系统报名需上传:《2026年浙江省工业设计职业技能竞赛暨第五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浙江省选拔赛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经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以PDF格式上传,不使用报名系统下载表格);学籍证明材料或近6个月以来社保缴纳证明;本人已持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报名完成的人员名单原则上不予修改。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浙江省工艺美术研究院
童老师:15658032439
周老师:13819491020
竞赛组委会将认真做好选手信息的审核工作,对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同时根据此次报名情况,决定各赛项各组别是否正式组织举办选拔赛。
6、竞赛激励
(一)奖项设置
参赛选手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以操作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各赛项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6名。
(二)荣誉
1.各赛项一、二、三等奖、优胜奖以竞赛组委会名义颁发获奖证书。
2.各赛项职工组中总成绩第一名的企业职工选手,经省总工会核准为“浙江金蓝领”,若有不符合条件的,不再递补。
3.室内装饰设计师、广告设计师、小型家用电器制造工赛项中符合规定的获奖选手由竞赛组委会(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中心代章)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工组一等奖获得者(理论、操作成绩均合格,下同)认定为高级技师;二、三等奖获得者认定为技师;优胜奖获得者认定为高级工;已有同职业同等级及以上的证书,不再重复认定。学生组一等奖获得者(理论、操作成绩均合格,下同)认定为技师;二、三等奖获得者认定为高级工;优胜奖获得者认定为中级工;已有同职业同等级及以上的证书,不再重复认定。
4.根据《浙江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2〕68号)有关规定,参赛选手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其选手成绩只作为参加全国大赛选拔依据,人社部门不给予相关竞赛奖励。
5.按各赛项选手总成绩排名高低,推送不超过3名选手参加全国大赛。
7、相关费用
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原则上由各参赛选手自行承担,如费用自理困难的,竞赛组织单位将酌情予以解决,其中广告设计师和小型家用电器制造工赛项的住宿费用由承办地统一安排。
8、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相关产业人员参加竞赛活动,提高竞赛社会关注度,大力营造以赛促训的良好氛围。各市要认真做好选手的选拔工作,确保质量。
(二)竞赛组委会将在各主办单位官网上发布大赛信息。
省二轻集团
http://www.zjeq.com/
省人力社保厅
https://rlsbt.zj.gov.cn/
省市场监管局
https://zjamr.zj.gov.cn/
省总工会
https://www.zjftu.org/
(三)各赛项承协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要加强规范管理,做好裁判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各项赛事中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职务。要科学制定竞赛期间各类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赛项的安全工作。
(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要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通过专题图文报道、短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做好竞赛的宣传推广,切实提升赛事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要加强竞赛结果的运用转化,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跟踪服务机制,动态完善高技能人才库,积极搭建人才交流与展示平台。要将竞赛成绩作为技能人才选拔任用、表彰激励、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最大限度释放竞赛的人才红利与发展效能。
附件
来源:浙江省工艺美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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