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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景观照明不得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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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24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408
核心提示:每一盞路燈身上都應該標示報修電話,立法聽證會上這一市民意見被寫入瞭《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修改稿。南京市政府法制辦23日公佈的這份《辦法》規定,路燈的亮燈率達到99%。城市照明不得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絢爛的霓虹燈點亮瞭城市夜景,但一味貪大求亮也帶來瞭光污染擾民的問題。在聽證會上,多數聽證參加人指出景觀照明應當適度建設,適度開啟,避免浪費納稅人的錢;要考慮毗鄰住戶的正常生活,不能造成光污染。應當控制大型射燈使用,避免破壞城市夜景整體景觀。南京市政府法制辦研究後認為,這些建議具有合理性,應當予

  每一盏路灯身上都应该标示报修电话,立法听证会上這一市民意见被写入了《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修改稿。南京市政府法制办23日公布的這份《办法》規定,路灯的亮灯率达到99%。

  城市照明不得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绚烂的霓虹灯点亮了城市夜景,但一味贪大求亮也带来了光污染扰民的问题。在听证会上,多數听证参加人指出景观照明应当适度建設,适度开启,避免浪费纳税人的钱;要考虑毗邻住户的正常生活,不能造成光污染。应当控制大型射灯使用,避免破坏城市夜景整体景观。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后认为,這些建议具有合理性,应当予以采纳。为此,《办法》第十七条修改为:設置城市景观照明設施应当遵守城市景观照明建設导則,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光污染控制标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等日常生产生活;(二)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者所依附建筑物、构筑物、設施的結构安全;(三)灯饰造型和灯光照明效果不得与道路交通、机场、铁路等特殊用途信号灯相同或者相似;(四)采用符合建筑物特点的照明方法和方式,达到最佳景观照明效果;(五)公园、景区、景点、山体、河道、湖泊沿岸及桥梁的景观照明設置,应当体現山水环境特色,重点突出亭、台、楼、榭、阁、塔等建筑物、构筑物;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重点加强保护并体現名胜古迹风貌。

  路灯上应标示报修电话和责任人

  如果路灯坏了,怎么样及时报修?在听证会上,市民提出在路灯設施上标注报修电话、对設施维护管理单位的監督考核。

  南京市政府法制采纳了這一建议,將《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設施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規范和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在照明設施的指定区域标注报修电话和责任人;(二)保持設施正常运行,亮灯率达到99%。

  据了解,《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修改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全文刊登。邀請市民和各界人士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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