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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公告 | 关于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附条件生效《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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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高工LED  浏览次数:338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作概述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海盐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作概述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海盐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书》。双方经友好协商,基于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计划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公司拟在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华东生产基地。

  二、合作方介绍

  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浙江省海盐县政府派出机构,对海盐经济开发区实施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海盐经济开发区为浙江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建区于1992年7月,位于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堍,紧邻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嘉兴港,现总规划面积34.7平方公里。海盐经济开发区坚持“以提高吸收外资质量为主,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以优化出口结构为主,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致力于发展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开发区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并着力培育和发展LED产业。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的是附条件生效《项目投资意向书》,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尚需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及相关国资审批流程通过后生效。

  三、《项目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国星光电外延、芯片及封装应用华东基地项目(暂定名,具体以审批或备案项目名称为准)。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拟在甲方区域内投资建设外延、芯片及封装应用华东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10亿元。乙方同意出资在甲方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甲方同意对乙方在海盐投资设立的公司提供相关项目扶持政策。

  3、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124亩(具体以住建部门红线图面积为准),用地性质为国有工业出让用地,产业定位为电子制造业。项目建设周期为5年。

  四、《项目投资意向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内LED市场发展进入了需求持续渗透和提升、供给不断集聚到龙头企业的新阶段,产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企业上中下游一体化全产业链布局频现。公司在LED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不断合理把握节奏,平衡发展和风险的关系,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从区位优势、营商环境、企业现状三方面结合考虑,公司本次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书》及计划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优化区域战略布局,提升业务规模和完善业务结构,整合公司现有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附条件生效《项目投资意向书》,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履行相关国资管理流程后实施;本项目分五年实施,公司需要逐步筹集投资所需资金,意向书中涉及事项的实施及实施过程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江省海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项目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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