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就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太阳能路灯亮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JJY-ZFCG-20180605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ntenteditable=\"false\"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45, 245, 245); border: 1px solid rgb(221, 221, 221); padding: 5px;\">序号 | ntenteditable=\"false\"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45, 245, 245); border: 1px solid rgb(221, 221, 221); padding: 5px;\">项目名称 | ntenteditable=\"false\"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45, 245, 245); border: 1px solid rgb(221, 221, 221); padding: 5px;\">数量 | ntenteditable=\"false\"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45, 245, 245); border: 1px solid rgb(221, 221, 221); padding: 5px;\">单位 | ntenteditable=\"false\"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45, 245, 245); border: 1px solid rgb(221, 221, 221); padding: 5px;\">预算金额 | ntenteditable=\"false\"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45, 245, 245); border: 1px solid rgb(221, 221, 221); padding: 5px;\">简要规格描述 | ntenteditable=\"false\" style=\"background-color: rgb(245, 245, 245); border: 1px solid rgb(221, 221, 221); padding: 5px;\">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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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太阳能路灯亮化项目 | 1 | 项 | 947497元 |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原件核对后退还)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时间:2018-07-06至2018-07-25(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 报名/发售地址:浙江九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江山市虎山街道上状元里89号)
3.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8-07-27 15:00:00
七. 投标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
八. 开标时间:2018-07-27 15:00:00
九. 开标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江山市县河东路9号)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玖仟元整(¥:9000.00元)
交付方式: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九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 江山农商银行城关支行南门分理处
银行账号:201000153985259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原件核对后退还)
3.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担的货物或服务,其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且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n4.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浙江九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重新组织招标。\n2.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九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浙江九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浙江九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n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九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杰睿
联系电话:13587012253(530253)
传真:
地址:江山市虎山街道上状元里89号
2、采购人名称: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吕亮亮
联系电话:13867001382
传真:
地址:江山市虎山街道金坞村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夏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
传真:0570-4033197
地址:江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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