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常山县城区道路亮化智能节能改造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说明
本项目 常山县城区道路亮化智能节能改造PPP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常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授权常山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同时作为本项目的采购单位。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作为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常山县城区道路亮化智能节能改造PPP项目
2.2项目实施机构:常山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2.3项目建设和运营内容:
2.3.1建设范围
包括常山县城市路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约22858盏进行修复、节能改造及智能化控制改造,以及灯杆换新、各类控制箱、照明箱、智能系统和电缆等。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目规模统计表
序号 | 类型 | 数量 | 备注 |
1 | 路灯及景观灯一次性修复 | 13149盏 | 含景观灯及主、次干道照明设施(包括缺失和损坏部分) |
2 | 主干道照明设施改造 | 4653盏 | 含灯头更换和灯杆翻新 |
3 | 次干道照明设施改造 | 1831盏 | 含灯头更换和灯杆翻新 |
4 | 智能系统 | 22858套 | 含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
5 | 灯杆更换 | 103杆 | 含天马路79杆,文峰西路24杆 |
6 | 控制箱 | 488套 | |
7 | 电缆 | 10公里 |
2.3.2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照明设施维修改造
(1)完成建设范围内所有缺失或损坏的道路路灯、景观灯及配套设施的一次性修复;
(2)完成建设范围内道路路灯、景观灯计量电表安装(含安装电表可能增加的电缆);
(3)负责道路路灯、景观灯基础资料收集、补充,建立完善的台帐资料;
(4)完成建设范围内城市道路路灯(包括主干道及次干道)的节能改造。
2.智能化控制管理
(1)建立城市照明设施监控中心,架设局域网,实现远程智能化控制;
(2)安装公网GPRS或CDMA通讯网络,建立系统故障自动报警系统;
(3)实现照明系统数据采集、控制,具备监控、调光、防盗功能。
2.3.3 运营内容
本项目运营的内容主要包括:
1. 照明设施日常养护
(1)变配电设施的检修、电线电缆设施的巡查、灯杆的防腐刷漆等;
(2)城市路灯及景观灯灯具的更新更换;
(3)保证照明设施正常工作的其他养护工作。
2. 智能控制系统的维护
包括设备检修、软件系统优化及升级、数据库的更新等保证智能控制系统正常运作的一切维护工作。
2.4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按14182万暂估。其中建设改造投资约为325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约2987万元,设计费、检测费等其他费用约120万元,基本预备费约148万元。本项目建设期不计利息),运营期费用约为10927万元(包括城市道路路灯和景观灯的维护费用以及电费)。
2.5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暂定11年,其中包含建设期1年和运营期10年。运营期固定不变,合作期随建设期的缩短或延长而变化。
2.6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方式,即基于绩效考核情况,由政府方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2.7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操作模式,常山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由中标的社会资本全额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改造及运营管理常山县城区道路亮化智能节能改造PPP项目。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需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完好并通过接受单位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办或政府指定接收机构。项目办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周期进行监督和管理。
以上项目概况具体以采购单位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特殊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证明;
3、注册资金在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即选择5家合格申请人进入下一阶段采购流程。
1、若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超过5家,则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按照“投标人资格条件详细评审”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在前5名(含)的申请人有资格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流程,如第五名有分数相同的一并入围,有资格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流程;
2、若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大于3家,且小于等于5家,则全部按照“投标人资格条件详细评审”进行综合评分,采取末尾淘汰规则,除综合评分最后一名外,其余投标人通过本次资格预审评审,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流程;
3、若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人等于3家,则通过初步审查即表示通过本次资格预审评审,不再进行“投标人资格条件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全部参与本项目后续的招标投标采购流程。
4、若初步评审通过者不足3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龙路10-1幢六楼)(详细地址)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以下资料原件核验后当场退还: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都须提供(2)、(3),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1)。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 9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常山县天马镇紫港路2号行政综合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qzcs.zjzwfw.gov.cn/col/col1341066/index.html)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常山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常山县天马街道梅园小区城建大楼边
联 系 人:何珊
电 话:0570-5896957
采购代理机构:衢州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常山县天马街道白龙路10-1幢六楼
联 系 人:袁华丹
电 话:0570-5013088
传 真:0570-5016719
2017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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