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員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告
  2012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評审。現將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
  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以申請国家财政奖励資金。
  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資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數少于2个或項目实現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將取消其备案資格。
  附表:
|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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