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員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告
2012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評审。現將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告。
第四批备案名单中的节能服务公司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并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可以申請国家财政奖励資金。
第一、二、三、四批备案名单内的节能服务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起,每年实施并获得国家财政奖励資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數少于2个或項目实現的总节能能力不足1000吨标准煤/年的,將取消其备案資格。
附表: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四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