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現“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2010年12月,住房城乡建設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对50个城市的照明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項監督检查。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設部通报了检查情况。
本次检查实地抽检了全国30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計划单列市和20个其他城市的280个照明項目(道路照明項目146个,景观照明項目134个),对其中27个道路照明項目和32个景观照明項目进行了現场检测。总体上看,城市照明超标准、高能耗的現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确定的东中部地区和有条件的西部地区城市道路照明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的任务。
通报说,城市道路照明节电取得了明显效果。根据受检城市对2005年至2010年的装灯量、用电量和装灯总功率进行的统計,城市道路照明单位功率耗电量逐年下降,“十一五”期间,年均下降3%,累計节电14.6%。支路以上道路照明基本淘汰了低效照明产品。城市照明設施节能的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大多數城市能按照《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标准》規定和适用节约的原則,运用路灯監控系统采取“半夜灯”模式等,通过分时分级控制实現节能。
通报介绍了检查中发現的问题。城市照明专項規划工作有待加强。有的城市没有编制城市照明专項規划;有的城市照明专項規划中缺少照明节能的要求和措施。高能耗照明設施仍然存在,有的城市的景观照明中还在使用强力探照灯和大功率投光灯。城市照明工程建設缺乏有效監管。部分城市的城市照明工程項目設計方案未进行专业论证,把关不严;有些項目在施工阶段随意变更設計,影响了节能标准的执行;部分城市对照明工程不按規定进行专门验收即交付管理部门运行管理,部分項目需要进行二次改造才能达到照明节能的要求,造成了浪费。
通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的管理工作。省级住房城乡建設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检查中通报的问题,会同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城市限期整改,并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規定》等有关規定予以处理。住房城乡建設部將在2011年住房城乡建設領域节能减排专項監督检查中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