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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有变动 LED灯具出口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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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9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75
核心提示:歐盟委員會指出,LED燈具及類似用的產品在歐洲銷售必須加貼ce認證標簽(需符合低電壓指令2006/95/ec和電磁兼容指令2004/108/ec)。而最近這項要求有瞭更改。歐盟官方公報(ojeu)於2014年3月29日公佈最新的低電壓指令(lvd)2014/35/eu,此項指令將替代原低電壓指令2006/95/ec。新低電壓指令將於2016年4月19日在成員國國傢立法中生效並執行,於2016年4月20日替換舊的低電壓指令2006/95/ec,無過渡期。新指令2014/35/eu相比原指令2006/95/e

  欧盟委員会指出,LED灯具及类似用的产品在欧洲销售必须加贴ce认证标签(需符合低电压指令2006/95/ec和电磁兼容指令2004/108/ec)。而最近這項要求有了更改。欧盟官方公报(ojeu)于2014年3月29日公布最新的低电压指令(lvd)2014/35/eu,此項指令將替代原低电压指令2006/95/ec。


  新低电压指令將于2016年4月19日在成員国国家立法中生效并执行,于2016年4月20日替换旧的低电压指令2006/95/ec,无过渡期。


  新指令2014/35/eu相比原指令2006/95/ec主要更新了以下内容:


  1.指令采用新的立法框架(nfl)(ec)765/2008(认可活动和市场監督)以及768/2008/ec(销售产品的通用框架),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统称经济运营者)的职责要求;


  2.新增“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授权代表”等定义和经营者责任要求。(例如,符合性标志、标签和产品可追溯性);


  3.为方便消费者,市场監督局和经济运营者的信息交流,除通信地址外,新指令鼓励经济运营者提供一个网络地址;


  4.明确了符合性評估主要由制造商负责,并且符合性評估过程无需公告机构介入;


  5.明确規定技术文件应包含充分的风险分析和評估;


  6.規定了详細的市场監管,危险电气产品的处理及事后防护流程;


  7.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和地址必须出現在設备上,而当設备尺寸或設备性质不允许时可出現在包装或用户手册上;


  8.新指令規定了当发現ce标志、ce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或制造商信息不符合要求时,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不符合項。否則,相关成員国將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产品在市场销售,并确保已销售产品从市场上被召回;


  9.成員国需制订适用于违反该指令相关的各成員国法律的惩罚規則,包括严重违反时的刑事惩罚。


  欧盟国家的LED照明出口厂商需要注意,自2016年4月19日起,LED灯具及类似用的电气产品在欧洲销售过ce认证标签必须符合新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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