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国家將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
中标企业將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和地区任务分配情况,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招标文件的详細内容: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項目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财政部经济
一、項目名称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項目
二、招标编号及内容
招标编号 包号 内容
0714-EMTC-2837/1 第一包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5-8W)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
0714-EMTC-2837/2 第二包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
0714-EMTC-2837/3 第三包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18-24W)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
0714-EMTC-2837/4 第四包 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
0714-EMTC-2837/5 第五包 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
注: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并投标,可以投一包或多包。
三、項目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十一五”期间国家通过财政补贴資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补贴資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 政补贴給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資金后的价格销售給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
本次招标为确定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安装到户的价格)。中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和地区任务分配情况,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四、 投标人資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企业;
2、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财库【2007】98号文件所規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且该产品通过中国国家节能产品认证(T5支架除外)的证书须在本招标文件規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4、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在近五年的国家監督抽查中有兩次被公告为不合格产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兩个及兩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7、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記备案,否則无資格参加本次投标;
8、本項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3月24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网站(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記备案,否則无資格参加本次投标):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www.ceiec.com.cn;中国照明电器信息网:www.chineselighting.org
六、招标文件售价
每 本人民币300元(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請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將 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細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給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尽快以EMS方式將邮寄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3月25日10:00(根据委托方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逾期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时间: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2008年3月25日8:30至10:00间递交至开标地点。开标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10:00。
届时請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