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有关反傾销程序的規定,欧盟确定征反傾销税的四个基本要素是存在傾销、存在损害、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征税符合欧盟共同利益。欧盟委員会此举真是为了“整体利益”吗?看来未必如此。
征反傾销税的直接受害者是欧盟的消费者。欧盟自2001年起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征收最高达66.1%的反傾销税,为期5年。在期满后又进行了为期15个月的调查,调查期间反傾销措施仍然适用。为了不至于受到损失,欧洲的进口商与分销商们只能將增加的成本分摊到消费者身上。据欧盟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組织的调查,正是因为征收反傾销税,人为地大幅度抬高了欧盟市场上节能灯泡的价格,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而部分欧盟节能灯泡生产企业也遭到了损失。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欧盟企业將生产基地转移到中国等劳动力成本更加低廉的发展中国家,然后將产品出口到欧盟,以降低成本。將工厂設在中国的荷兰飞利浦公司是欧盟規模较大的节能灯泡生产厂家,而其因欧盟征收反傾销税,每年损失高达2000万欧元。不仅是飞利浦公司,相当一部分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实际上都是由欧盟企业在中国生产的,因此继续征收反傾销税也损害了欧盟企业的利益。
此外,推广节能灯泡并逐步淘汰白炽灯泡,是欧盟推广实現温室气体减排和节能目标的重要举措之一。而有資料表明,欧盟自产的节能灯泡仅能满足其四分之一的市场需求,其余必须依赖进口。欧盟征收反傾销税的举动限制了节能灯泡进口,這將直接影响欧盟减排和节能目标的实現,此举也招致了环保人士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