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早间公告称,近日,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295.4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预计增加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经审计)38,904,434.47元 ,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47%。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照明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49,387,270.51 元。
11月30日,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早间公告称,近日,子公司鹰潭阳光照明有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295.4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补贴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预计增加本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经审计)38,904,434.47元 ,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47%。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照明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49,387,270.5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