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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将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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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6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361
核心提示: 柳州市政府常務會日前通過的《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規定,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照明規劃,制定城市照明節能計劃和節能技術措施,優先發展和建設功能照明,嚴格控制景觀照明的范圍、亮度和能耗密度,並依據國傢有關規定,限時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產品 。  《辦法》規定,城市照明以功能照明為主、景觀照明為輔,遵循“以人為本、經濟實用、綠色環保、美觀和諧 ”的原則 。當電力供應出現緊缺的情況下,城市照明應遵守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有序用電方案及規定,以優先考慮功能照明、適當減少景觀照明為原則
   柳州市政府常务会日前通过的《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規定,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規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計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設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規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
  《办法》規定,城市照明以功能照明为主、景观照明为辅,遵循“以人为本、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美观和谐 ”的原則 。当电力供应出現紧缺的情况下,城市照明应遵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及規定,以优先考虑功能照明、适当减少景观照明为原則,确保居民生活用电 。城市照明設施维护应达到道路照明主干道灯亮率达97%和次干道、支路灯亮率达95%等相关要求 。
  《办法》严禁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刻画、涂污,严禁擅自在城市照明灯杆上悬挂广告牌、設置宣传品,严禁擅自在城市照明灯杆上架設线缆或者安置其他設施或接用电源 。公用或公益設施确需接用城市照明电源的,設置人应向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门提出申請,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原設計线路的负荷能力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双方办理用电手续和签订协议后方可用电,設置人对外接用电安全负全责 。城市照明設施管理部门应做好用电情况的監督和管理,对不符合規范及安全要求的,督促設置人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接入城市照明电源 。
  违反本《办法》,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規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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