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5月14日发布公告称,2008年5月12日,公司收到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員会和国家财政部确认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項目中标协议书”,并于2008年5月13日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及兩部委下达”通知”的要求,在本次国家高效照明产品第一批推广任务中,公司共承担推广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330万只,产品規格为5瓦至20瓦,协议供货价格为每只5.3元至7.8元不等,推广地区为山东、四川和贵州三省。
公司与飞利浦(中国)投資有限公司共同推广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及支架)490万只,产品規格为14瓦和28瓦,协议供货价格分别为每套18元和32元,推广区域为山西、辽宁、古林、黑龙江、江苏和陕西六省。公司承担的本次推广任务如能全部完成,將增加公司2008年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