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发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員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网文中阐述:财政补贴將重点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它低效照明产品,主要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8、T5型)和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电光源产品,半导体(LED)照明产品,以及必要的配套镇流器。国家采取间接补贴方式进行推广,即统一招标确定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协议供货价格,财政补贴資金补給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資金后的价格销售給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办法》規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30%給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給予补贴。
网文中还阐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將分批下达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推广任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組织中标企业落实推广任务,确保实現“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5亿只。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尚未获悉该文件正文,本公告上述内容均引自以上二网站。
根据网文所载,本公司认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資金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政府加大力度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重要举措。如果实施,將可能对本公司主要产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一体化电子节能灯)、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T5)的国内销售的增長产生正面作用。但由于公司尚未取得该文件正文,并且目前国家也尚未公布高效照明产品的相关招投标具体办法,故本公司目前尚无法预計將会給公司经营带来何种具体程度的影响。
特此公告,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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