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安徽省质監局公布了该局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組织开展的灯及灯具产品抽查結果。
一、 抽查概况
本次抽查共在安徽省内6个地区抽取了19組样品,其中,合肥地区11組,黄山地区2組,六安地区2組,芜湖地区2組,铜陵地区1組,亳州地区1組,样品均从生产企业抽取。检验結果为:合格15組,总合格率为79%,不合格4組,不合格率为21%。
分地区看,合肥地区10組样品合格,1組不合格,合格率为90.9%。黄山地区1組样品合格,1組不合格,合格率为50%。六安地区1組样品合格,1組不合格,合格率为50%。芜湖地区2組样品合格率为100%。铜陵地区一組不合格,合格率为0。亳州地区合格率为100%。
二、质量分析
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是《灯及灯具产品省级監督抽查細則》。(该細則制定的依据为:(GB16844-2008、GB7000.5-2005、 GB7000.203-2013、GB7000.1-2007、GB17625.1-2012、GB7000.201-2008、 GB7000.202-2008、GB19044-2013、GB/T17263-2002、GB/T17263-2013)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对灯及灯具产品的标志(安全)、预防触电、机械强度、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显色指數、谐波、結构、外部接线、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绝缘电阻、电气强度、泄漏电流、谐波电流等技术指标开展检验工作。
检验結果显示,我省灯具产品总体合格率有所提高。,同时个别企业个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一) 本次抽查中发現的主要问题如下:
1. 标志:在本次抽查的2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中有1組存在标志項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制造商未在灯上、或在包装上,或在使用说明书上提供补充信息-灯的电流。
2. 灯功率:在本次抽查的2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中有1組存在灯功率項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灯的实际消耗的功率超出额定功率的偏差范围。灯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消耗的有功功率,有些企业为了提高售价往往將小功率灯标识功率提高,与额定功率相差较大,欺骗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3. 初始光效/光通量:在本次抽查的2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均存在初始光效或光通量項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制造商宣称等同某一規格的白炽灯,但其光通量不符合GB/T17623-2013标准規定值,或光效不符合GB/T17623-2013标准規定值。使用三基色荧光粉的节能灯光效高寿命長,但一些廉价的节能灯多采用卤素粉灯管,光效不能达标,节能效果差、使用寿命短,消费者使用這类节能灯由于常换灯导致费用增加,节电的钱还低不上购置费用的上升,产生节电不省钱的結果。
4. 谐波电流:在本次抽查的2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中有1組存在谐波項目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灯具谐波限值没有达到GB 17625.1-2012标准要求。若谐波不达标,会产生以下危害:第一、导致电缆过热;第二、导致变压器过热;第三、导致变无功补偿装置损坏;第四、导致额外的能量损失;第五、导致意外跳闸;第六、对其它电子設备产生不良影响。
5. 結构:在本次抽查的17組其他灯具样品中有1組存在結构不合格。主要问题是电源接线端子未采取定位或防护措施。灯具安装完成使用时存在短路、触电等安全隐患。
6.内部接线:在本次抽查的17組其他灯具样品中有2組存在内部接线不合格。主要问题是软绞合线的端部镀锡过多,且无措施保证焊料冷变形时夹紧连接件不松动。在灯具使用过程中,存在断路、接触不良等隐患。
(二)针对此次省级抽查,灯及灯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商家以降低价格来争夺市场,谋求销量,从而导致部分价格低廉、质量低劣的产品流入市场;
2、生产企业专业化水平低,缺少具有一定灯具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管理人員,相关技术人員对灯具的标准理解不够,缺乏对灯具标准的相关学习培训。比如灯具内部結构中软绞合线的端部镀锡不合格,如果技术人員理解灯具标准,是很容易改善的;
3、部分企业可能受資金或規模的限制,缺乏必要的灯及灯具专业检测設备,产品出厂前重要的参數没有进行检验,又没有到有資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检验,造成不合格产品出厂;
4、产品生产过程未严格按照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生产过程中个别环节质量控制不住,造成不合格产品出厂。
三、企业抽查結果
不合格产品企业名单
四、选购指南
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购知名企业生产的名牌产品,知名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有可靠的维修服务保障。
2、检查产品标识,产品的規格、型号和商标应与说明书一致,产品说明书或铭牌上应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即CCC标志)、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执行标准代号等。
3、根据需要选购合适的产品,不宜单純追求低价位,避免误入低价陷阱。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过分偏离正常价格的产品客观上无法确保产品质量。